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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兰州市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兰州市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兰州市保安服务市场现状,兰州市公安局从2010年12月22日至2011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专项整治工作,并于2010年12月22日下发《兰州市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兰州市公安局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以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为契机,全面推进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队伍,依法查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净化保安服务市场,进而充分发挥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队伍的作用,树立全市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打造好保安服务这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环节,为建设“平安兰州”作出贡献。 为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兰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兰州市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应德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翟永、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张忠诚任副组长,负责全市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要求各区(县)公安局成立由主管保安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当地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并结合兰州市保安行业20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讨论研究,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物业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依法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娱乐场所专业保安配备工作;依法查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依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着装等方面作为重点进行整治,通过调查摸底、备案登记、依法查处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全面推进。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兰州市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依法加强全市保安服务业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此次整治工作,加强认识,统一思想。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检查考核等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EndFragment--> <!--EndFrag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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